听力检查仪器如何区分听力残疾的分级
我国先后有多个残疾人评定标准,目前全国各地采用的是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》。
根据这个标准,残疾分级是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不同而评定的。不同年龄的残疾者评定等级的标准也各不同。
3岁以上的听力残疾划分为4级,1岁以上3岁以下的听力残疾只评定1~3级,6月龄~1岁的听力残疾只评定1~2级,6月龄以内的婴儿不做听力残疾评定。
听力残疾级别:一级
听力损失程度:≧91dB HL
听力损失的表现:听觉系统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。无助听设备的帮助,残疾者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,并且活动极重度受限,社会生活参与障碍极严重。
听力残疾级别:二级
听力损失程度:81~90dB HL
听力损失的表现:听觉系统结构功能重度损伤,无助听设备帮助,交流理解等社会活动重度受限,社会生活参与方面存在严重障碍。
听力残疾级别:三级
听力损失程度:61~80dB HL
听力损失的表现: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重度损伤,无助听设备帮助,理解交流等活动中度受限,社会生活参与方面存在中度障碍。
听力残疾级别:四级
听力损失程度:41~60dB HL
听力损失的表现: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度损伤,无助听设备帮助,理解交流等活动轻度受限,在社会生活参与上有轻度的障碍